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平稳有序组织好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各专业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决策处理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设组长1名,成员6名,考评组抽签产生和测试实施过程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全程录像。考评成员由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产生,凡与当次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测试题型的确定、测试题目的拟订;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
3.人文与心理素质。
4.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由各专业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形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测试考场设置候考区和测试区,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集中,候考考生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分组和测试顺序。测试开始后,专家考评组对测试区考生逐一面试。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满分300分,具体内容如下:
对考生的评分,考评组成员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规则对考生的答题情况独立评分。有效考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其中考评最高分、最低分不计入有效考评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考评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评分专家承诺书》的规定。
五、测试监督
综合素质测试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