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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分数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3-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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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2个,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总计划510名,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就读校区等如表一所示:

表一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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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获得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结业证书和学分证明。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必须符合表二中的特殊要求:

表二  专业报考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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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zjgztz.com/bmrk/(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26日16:00报名完成后打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

报考各专业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计算办法详见第四章第七条)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0%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0%,则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若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线出现多名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查询)

报名考试费缴纳

报名考试费:140元/人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3日

缴费方式:已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具体缴费说明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电子版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后(3月28日-4月3日)

提交内容: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学校教学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材料提交说明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综合素质测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3日-14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打印)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录取

另行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四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 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3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满分300分)×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40%。

第七条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是指将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学考等级赋分相加得出的成绩。学考等级赋分标准见表三。

X1科目、X2科目和X3科目指除语文、数学、外语之外,其他七门科目学考等级最高的任意三门,并按学考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三 学考等级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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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考相关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学籍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其高中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

2.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级赋分的平均值,学考成绩P等计10分。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或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将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处理规则

某一专业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是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

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再设置备录。

第十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对自己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电话:0577-86680069。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条文中有关时间安排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公办院校,2023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备案及学校公示为准,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咨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招生网:https://www.zjgztz.com/xy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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