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人,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三、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及学费如下:
四、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阶段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第六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七条 面试类专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根据报名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按实际报考该专业的各类别考生人数入围。若入围资格线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非面试类专业不设入围。
第八条 招生流程:
备注:1、报名费140元,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2、报名网址:https://www.zjgztz.com/bmrk/
3、申请特长认定与测试的考生提交材料要求: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五、考试办法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类。
(1) 面试:由专家组负责测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创意设计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等。
2、身心素质测试:包括学生职业倾向性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其中,职业倾向性测试为机试;身体素质测试分为两项:立定跳远、50米跑。
3、文化基础测试:含语文、数学两部分,采用机试。
具体各专业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特长认定与测试 总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无考生姓名的证书、奖状、奖牌等直接认定为无效。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携带证书、奖状等原件至学校进行现场复审。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将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考从考生10门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和其他最好的2门,共5门作为折算科目,满分为100分;往届生的技术学考折算成绩取通用技术折算成绩与信息技术折算成绩之和的平均值。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满分300分)÷3”方式折算(简称职业技能折算成绩)。
六、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考生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各类别报考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第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八、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学校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操作。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我校招生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九、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zjgztz.com/xygw/
学校招生网:https://www.zjgztz.com/xygw/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宁职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1209招生办
邮编:315800
十、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