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结合学校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第三条 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拥有6个国家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央综治委首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连续7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中获得“A”级。
第四条 学校2021年提前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具体招生专业、科类、人数如下:
第五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 实施进程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
2.已经办理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的高中(中职)毕业生。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的综合测评。考生根据各专业限定的招生对象进行报考。
5.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0-172cm,男性身高170-185cm,五官端正、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2)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3)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身体功能的慢性疾病;
(6)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6.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3-175cm,男性身高174-185cm,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2)视力要求裸眼或矫正远视力0.5(C字表)以上;凡任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以上标准的,戴框架眼镜参检;
(3)无色盲、色弱、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4)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5)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6)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7)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7.报考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身高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2)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八条 报名费。表演艺术专业160元/人,其它专业14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九条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身体初检。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600分。普高招生考生满分60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综合测评300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满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300分+综合测评300分。
第十二条 学考折算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学考折算分取学业水平测试六门科目换算分值之和,满分为300分,由语文、数学、外语和3门自选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60分;自选科目各科满分40分,自选科目由学校从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三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汽车营销与服务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自选科目最优三门中须含物理或技术,如物理或技术成绩排名均不在前三,取物理或技术成绩高的一门为自选科目3,如物理或技术成绩排名均在前三,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中的两门。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对折算成绩,换算如下表所示:
学考各科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成绩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我校仅认可其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第十三条 确定综合测评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名单。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学考折算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学考折算单科成绩均相同,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名单。若出现同分,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获得测试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报名费。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
(1)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中英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300分
(2)市场营销:共300分
(3)酒店管理:共300分
(4)空中乘务、表演艺术:共300分
(5)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共300分
(6)计算机信息管理:共300分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提前招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招生计划人数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100%确定备录取名单,招生计划数19人及以下的按计划数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招生考生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再设置备录。
第十七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综合测评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证明。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邮政编码:310018
招生热线: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网址:https://www.zjgztz.com/xygw/
招生微信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监督电话:0571-8692805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