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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4-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3746,浙江省标 00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邮编:31802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6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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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须为合格),且高中段无任何违纪记录(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对照专业大类)均可自愿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tzvcst.edu.cn/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2024年3月21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系统报名成功后,不能调整或删除报名信息。

2.报名费用缴纳、考生信息完善、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入围测试名单发布后再缴费,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时间: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通过我校网报系统,选择支付宝方式,向学校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校考资格。按报名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3.校考准考证打印。成功缴费考生,即可并须于2024年4月10日—4月13日,自行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校考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使用。

4.提示。未完成上述任一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若考生报名费已缴,我校概不退还。

第五章  时间与安排

第十二条  各环节具体时间如下:

1.考生网上报名时段:2024年3月5日9:00—3月21日16:00,报名网站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考生入围测试名单公布:2024年3月29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3.缴费(入围校考考生)、考生信息完善、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进入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4.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3日,进入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

5.考生校考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

6.考生校考成绩公布与查询:2024年4月21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7.录取时间:在5月初,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六章  成绩构成及计算

第十三条  成绩构成。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和高中学考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实行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普高招生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或认定的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分方法。各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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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资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成绩(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导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6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资格;当划定的分数线学考成绩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当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600%时,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全部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校考)的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3月29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规则如下:

1.园艺技术专业考生参加职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职业倾向与潜质、创业创新意识、政经视野、人文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不设具体考纲,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模具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两个专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依据《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语文)、(数学),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各占50分。

3.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校考)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进行测试,每个考评组由3名考评人员组成。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表:图片转文字-20240507164319_Sheet4

第八章  高中学考成绩导入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我校直接引用并进行成绩折算,无法查获的学考成绩概以0分计。根据高中学考成绩,实行“3+2”指定科目学考等级折分直接导入,科目为语数外3科和专业指定科目2科,折算后满分均为24分。等级折分规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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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科目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而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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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导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为120分折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第二十二条  录取顺序。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和高中学考成绩两部分构成的总成绩,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0%确认。名单确定和录取过程中,当划定的分数线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总得分、职业性向测试成绩(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指定科目1、专业指定科目2顺序)、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刚性执行计划。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5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如果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考生考试服务平台确定。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第十章  招生组织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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