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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分数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高职提招网    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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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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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招生机构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具体由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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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2日10:00~4月5日16:3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xpoly.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每名考生最多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学院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初审。

第六条 考生网上上传报考材料及个人信息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3月5日11:00~4月6日17:00期间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x.eduw.cn)完成以下操作:

1.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完善个人联系信息。

3.上传报考材料。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的《2023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图片。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

以上确认材料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第七条 材料审核

考生网上上传的报考材料,学院招生办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第八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

在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x.eduw.cn)系统中显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3月8日10:00~4月9日17:00可通过“网络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

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正确上传报考材料或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的报名考试费及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九条 综合测试考生名单确定

凡符合报考条件、正确上传报考材料且通过学院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均入围所报考专业综合测试。

第十条 打印准考证

考生经审核通过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后,在2023年4月11日~13日内自行在提前招生网(http://tqzswx.eduw.cn)上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现场信息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及报考材料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时间为4月14日(周五)8:30~17:00。

 现场信息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原件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纸质准考证一份(现场信息确认时须加盖学院招生办公章)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按自动放弃处理;现场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面试安排

报考所有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试方式均为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16日(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

2.面试组题方式:学院自主命题。

3.面试内容:考查学生的全人素质能力及专业学习适应性。

4.面试方式: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5.面试其他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测试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盖有我院招生办公章的准考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成绩组成

(1)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项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如下:

①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分折算办法(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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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高中学考科目共10门,折合最高分10分/门,满分为100分。

录取成绩总分(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项成绩”和“职业技能换算成绩”两部分组成。“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为100分后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换算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学院方能认可。

4.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网上确认考生人数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有小数一律进位后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5.若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以下科目顺序及成绩(等级)高低排列考生名单(详见表4);其次以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数量多的考生优先排序,仍相同则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顺序优先排序;再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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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一档多投”多轮录取过程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7.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取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8.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即为正式录取,学院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五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和复核: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八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八条 进程安排如下(以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进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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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高职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期间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4083。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的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遇重大突发情况,学院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1888传真:(0571)87771888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wxpoly.cn招生联系邮箱:zswxxy@163.com

招生咨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二号校区行政楼6212室(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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